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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外广告

2013-7-6 11:55:51      点击:
一般把设置在户外的广告叫做户外广告。常见的户外广告有:路边广告牌、高立柱广告牌(俗称高炮)、灯箱、霓虹灯广告牌、LED看板、户外电视墙等,现在甚至有升空气球、飞艇等先进的户外广告形式。
 
  户外广告制作:
 
  户外广告制作是近两三年发展起来的。如今,众多的广告公司越来越关注户外广告的创意、设计效果的实现。各行各业热切希望迅速提升企业形象,传播商业信息,各级政府也希望通过户外广告树立城市形象,美化城市。这些都给户外广告制作提供了巨大的市场机会,也因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现代社会,户外广告也引用了不少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并成为美化城市的一种艺术品,是城市经济发达程度的标志之一。
 
  自设性户外广告:指以标牌、灯箱、霓虹灯单体字等为媒体形式,在 本单位登记注册地址,利用自有或租赁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阵地,设置的 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社会团体的 名称(含标识等)。
 
  经营性户外广告:指在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两侧、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地面部分、河湖管理范围和广场、建筑物、构筑物上,以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等为载体形式和在交通工具上设置的商业广告。
 
  申请户外广告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自设性户外广告:应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取得有关部门的设置批准文件。
 
  申请经营性户外广告:应为合法的广告公司;取得有关部门的设置批准文件。
 
  登记管辖:
 
  申请自设性户外广告在设置所在地工商分局或工商所办理登记;
 
  申请经营性户外广告,在广告载体设置所在地工商分局登记。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在受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手续。
 
  申请发布户外广告程序:
 
  步骤一:领表:申请自设性户外广告,需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证件,到本单位所在地工商分局或工商所,领取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申请经营性户外广告,需携带广告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本公司所在地工商分局,领取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步骤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自设性户外广告: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户外广告设置批准文件;
 
  3、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证件。
 
  提请注意:
 
  (一)、在自设性户外广告内容中,非特许人直接投资设立的 加盟连锁经营企业,可含有特许人的商标、ΧΧΧ加盟内容,与申请企业注册名称一并使用。
 
  (二)、申请上述经营形式的自设性户外广告,登记时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1、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
 
  2、合法有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申请经营性户外广告: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户外广告设置批准文件;
 
  3、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4、广告发布合同;
 
  5、户外广告占地协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步骤三:受理:接待人员在审核以上文件、证件齐备后,开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
 
  步骤四:领取户外广告登记:申请人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书开具的日期,携带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户外广告媒体
 
  凡是能在露天或公共场合通过广告表现形式同时向许多消费者进行诉求,能达到推销商品目的物质都可称为户外广告媒体。户外广告可分为平面和立体两大部类:平面的有路牌广告、招贴广告、壁墙广告、海报、条幅等。立体广告分为霓虹灯、广告柱以及广告塔灯箱广告等。在户外广告中,路牌、招贴是最为重要的两种形式,影响甚大。设计制作精美的户外广告带成为一个地区的象征。户外广告的主要特征有:
 
  1、它对地区和消费者的选择性强。户外广告一方面可以根据地区的特点选择广告形式,如在商业街、广场、公园、交通工具上选择不同的广告表现形式,而且户外广告也可以根据某地区消费者的共同心理特点、风俗习惯来设置;另一方面,户外广告可为经常在此区城内活动的固定消费者提供反复的宣传,使其印象强烈。
 
  2、户外广告可以较好地利用消费者途中,在散步游览时,在公共场合经常产生的空白心理。在这种时候,一些设计精美的广告、霓虹灯多彩变化的光芒常能给人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能引起较高的注意率,更易使其接受广告。
 
  3、户外广告具有一定的强迫诉求性质,即使匆匆赶路的消费者也可能因对广告的随意一瞥而留下一定的印象,并通过多次反复而对某些商品留下较深印象。
 
  4、户外广告表现形式丰富多彩,特别是高空气球广告、灯箱广告的发展,便户外广告更具有自己的特色,而且这些户外广告还有美化市容的作用,这些广告与市容浑然一体的效果,往往使消费者非常自然地接受了广告。
 
  5、户外广告内容单纯,能避免其他内容及竞争广告的干扰。而且户外广告费用较低。
 
  但是,户外广告媒体也有其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1、覆盖面小。是由于大多数位置固定不动,覆盖=面不会很大,宣传区域小,因此设置户外广告时应特别注意=地点的选择。比如广告牌一般设立在人口密度大、流动性强的地方。机场、火车站、轮船码头南来北往的流动人口多,可以作全国性广告。
 
  2、效果难以测评。由于户外广告的对象是在户外活动的人,这些人具有流动的性质,因此其接受率很难估计。而且人们总是在活动中接触到的,因此注视时间非常短,甚至只有几分之一秒,有时人们在同一时间可能接触到许多户外广告,所以要取得广告效果,就要做到让人们视觉暂留,这非常重要。
 
  相关专项法规:
 
  【发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5号
 
  【发布日期】2006-05-22
 
  【生效日期】2006-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5号)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王众孚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包括为他人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以及发布户外广告进行自我宣传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发布户外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登记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首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条 户外广告由发布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指导和协调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地级以上市(含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认为有必要直接登记管理的,可以直接登记管理。
 
  第五条 发布下列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一)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
 
  (三)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
 
  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地方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二)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三)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
 
  (四)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五)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六)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户外广告登记事项包括:
 
  (一)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名称;
 
  (二) 户外广告发布地点及具体位置;
 
  (三) 户外广告发布期限;
 
  (四) 户外广告形式、数量及规格;
 
  (五) 户外广告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户外广告发布期限,不得超过申请人合法使用户外广告媒介的时间。
 
  第八条 户外广告登记申请,由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在依法查验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确认符合第六条规定的申请登记条件后,向户外广告发布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
 
  利用交通工具等流动载体发布户外广告的登记申请,由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在履行前款规定的审查义务后,向交通工具等运动物体使用单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
 
  第九条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申请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二)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三)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四)户外广告样件。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受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广告形式、场所、设施等用于户外广告发布,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