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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云鹏:根治“野广告”应用正路子

2013-3-8 9:34:06      点击:
  记者从天津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总指挥部获悉,即日起,天津将集合市容、公安、工商等10多个职能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非法小广告治理活动,彻底清除影响市容市貌的“牛皮癣”。(2013年3月7日《北京晨报》)
  长期以来,非法广告(俗称“野广告”)屡禁不止,诚可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成为不治之症,给城市形象和社会秩序带来极大危害,已经成为美丽城市的一大“毒瘤”,令管理者非常头痛,也让市民深恶痛绝。从今天开始,天津市将集合市容、公安、工商等10多个职能部门,举“重兵”向非法小广告宣战,此举战果可期。
  但是,我们必须还要清醒地看到,这种“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的运动式做法,成果大,反复也大,成效很不稳定,也不是个正路子。经验表明,大凡在非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之下取得的“战绩”,其成效都难以维持长久。一旦相关监管工作恢复正常态,非法小广告很可能“春风吹又生”般地出现强劲反弹。而且实践经验早已证明,专项治理力度愈大,打击力度愈强,事后反弹的势头就愈加强劲,这可能就是人们称非法小广告为“牛皮癣”的缘故吧。
  显然,治理非法广告是长期性的艰巨任务,而非阶段性突击会战,大量的治理工作在平时。确保打击非法广告战役成果不断巩固和扩大,真正让非法小广告无藏身之所,无立足之地,彻底在人们的视线中消失,必须把“战时”的工作方法转化为平时的长效监管机制,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严管不懈,一抓到底,不给非法小广告的生存空间。
  一些城市有效治理非法小广告的经验告诉我们,关键是要切实建立起一套有效的非法广告监管运行机制,让治理工作常态化。首先要把规范监管主体与规范监管客体的规章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既要明确规范监管的区域和对象,防止监管环节上的疏漏,又要明确由谁来监管,尤其是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比如,天津市在组织“会战”中就明确规定,电力、水务、市政公路、国土房管、公安交管部门,将分别负责治理电力设施、给排水和河道设施、市政设施、居民小区楼道、交通设施等的非法小广告。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发动居民做好居民社区的治理。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有利于综合治理,成果扎实有效。问题是,它不应成为暂短的一月之计。
  其次要把建立完善监管的实体性、程序性和保障性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仅有取缔非法小广告的实体性制度是很不够的,从程序上进行逻辑性制约和防范,制定责任、奖惩及监察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做到环环相扣,紧密协同,这是必不可少的实施步骤和办法。比如,天津市具体细化了公安、工商、通信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应各自承担的查处任务。是谁的孩子就由谁来抱走,追责的板子打准屁股,才能促进有效落实。关键是它不能仅仅局限于“会战月”内适用,而应长久坚持下去。
  再次要把监管制度的科学性、简便性和有效性有机地结合起来。规章制度到底能不能起作用,要看是否公正合理,符合实际,也要看是否简便可行,拿过来就能用,还要看这些制度用了以后能不能切实对打击非法广告起到推动作用。为保证每天早8点之后,在主要街路、次干道及背街小巷,人们再也看不到乱贴乱写的非法小广告,天津市在市区两级还建立了城市管理数字化巡查队,并做到巡查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发现非法小广告后,主干、次支道路2小时内处置完毕,里巷道路和居民区的不超过4小时。这种将现代科技手段与人的主观能动性有相结合的方法,应当成为推进治理非法小广告的常态化方法。
  实践充分证明,一个好的机制或制度之所以能够长期坚持,就是因为它科学管用、简便易行。有效打击非法广告要做到,对于监管者要把责任具体到人,不敢有丝毫的懈怠;对于广大市民群众要奖励得激情澎湃,干劲十足,不参与都不行;而对于非法小广告的制作和传播者,则必须打击得心惊胆颤,倾家荡产,无法立足这个城市。就像香港政府管理婴儿奶粉市场那样严厉,也许市民真的才能与非法小广告告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