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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审核的LED广告不得随意“秀”

2012-12-14 10:33:12      点击:

12月13日,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局广告执法分队成立以来,已对辖区范围内10起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立案处罚,罚没金额近10万元。其中,未经工商机关登记、擅自发布的LED广告占五成。工商部门提醒,LED广告发布内容也需经审核登记,擅自发布将面临处罚。

  “High翻全城!××空调优惠大减价”,在南宁市大学东路一家大型家电商场外,LED电子显示屏上的广告吸引着不少顾客。然而近日,这家商场因这块未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的LED电子显示屏,领到了数千元的罚单。

  据西乡塘区工商局广告执法分队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南宁越来越多的单位商家在门店外安装LED屏,用来发布各种产品或促销广告。但不少广告发布单位没有意识到,LED电子显示屏也属于户外广告,根据相关规定,需到城管部门申请《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再到工商部门进行广告发布内容的审核、登记,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号后,才能发布。在该执法分队的案卷中,擅自发布的LED广告占了半数,“甚至一些正规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在LED电子显示屏上发布的金融产品广告,也未到相关部门进行内容审核,未取得广告登记证”。目前,该分队已针对这类情况下发了20份《整改通知书》,还对10家情况较为严重的户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罚。

  执法人员表示,LED电子显示屏发布广告有内容更新快的特点,内容一旦变更,均需到工商部门进行审核。目前,广告发布单位可到城区工商局进行内容审核,在7个工作日之内会有审核结果,内容审核无须交费。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也属于户外广告范畴,发布内容也需要进行审核、登记。

  南宁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南宁市将针对LED电子显示屏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