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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声讨信用卡霸王条款 部分银行已推容差还款

2012-11-7 10:10:35      点击:

  继陕西一起信用卡“天价滞纳金”事件经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并被炒得沸沸扬扬之后,一封致银监会的公开信再次引起了业内的关注。

  11月5日,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在个人博客、微博上发表了一封公开信,内容直指银行信用卡的诸多霸王条款,并请求银监会对银行业涉及信用卡的不合理规定进行整顿和废除。

  记者随后联系了银监会,但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律师声讨“霸王条款”

  在公开信中,王新亮指出了银行信用卡条款的诸多不合理之处,主要包括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违背银监会制定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还款计息的强制性规定三个方面。

  王新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信用卡的不合理计息和收费投诉越来越多,我手头上也有好几起这样的案例。经过再三思考后,我才给银监会写了这封公开信。”

  “最近有这样的一个案子,一位消费者刷卡消费了3058元,还款时只还了3000元,有58元钱的零钱没有还,而后来收到的账单却有好几百元的利息。”王新亮表示,在双方产生纠纷对簿公堂的时候,消费者作为弱势一方往往很难胜诉。

  王新亮认为,银行实际上没有对消费者尽到警醒义务,消费者没有被明确告知信用卡逾期还款利息及违约金的计收办法,尤其是没有被明确告知部分还款却按全部应还款数额计收利息,其知情权受到了侵犯。

  记者在某大行信用卡申办章程上看到,对于收取滞纳金的说法较为模糊,也并未罗列出计算方式。

  针对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王新亮认为,消费者在无意间或无力还款时,已还款部分属于已经履行的义务,不应当将已还款部分还计入全部款项内计收利息,此行为是一种明显的缺失公平的行为,属于霸王条款。

  “比如,我刷信用卡消费了6000元,在到期还款日之前还了3000元,这3000元钱应该是免息的,而滞纳金应该只是针对没有偿还的3000元。”王新亮表示,很多消费者会误认为,没有偿还完信用卡可能也没有关系,但银行的计息方式却是按照整个刷卡的金额来计算的。

  大行普遍“分段罚息”

  对于信用卡计息方式,记者对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大行在北京的分支行进行了调查。

  据记者了解,四家国有大行目前实行的均为分段罚息,并非全额罚息。但是,一旦免息期内没有偿还完毕,也就无法享受“免息期”,这个代价可能相当高。

  “各银行从今年4月1日起,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开始实行分段罚息,并非全额罚息了。”一位银行业内人士称,目前四家国有大行的情况基本一样。

  “比如,一个月刷卡6000元,免息期为30天,那么只要在一个月内偿还6000元就不会计任何的费用。不过,一旦消费者在免息期内没有偿还完毕6000元,比如只是月中偿还了5000元,那么银行会取消消费者享受免息期的资格。然后,银行对消费者的计息按照分段计算,方式是6000元半月息,加上1000元的半月息。”该人士告诉记者,这就使一些没有足额偿还欠款的消费者招致了高额罚息。

  “往往就因为少还了几元钱,最后可能导致很高的银行利息。其实,很多消费者根本就不清楚信用卡利息的计算方式,银行也不会主动提及,最后让双方产生了分歧。”王新亮表示,由于银行有合同,而消费者举证很难,所以消费者在官司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不过,针对“几元钱”的还款误差,一些银行也在积极改进,推出了“容差还款”方式。

  据了解,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正在推行的“容差还款”,是指银行把10元以内的未还部分视作已全额还清,滚入下期账单中,不进行全额罚息。以建行龙卡信用卡为例,如果客户消费1万元,而在免息还款期内还款9990元,余额10元未还清,建行将把这10元欠款滚入下期账单,当月不再计收利息。

  随后,记者从建行相关人士处获得证实,建行“容差还款”规定确已实行。